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時代終結
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lián)合公布《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對編寫出版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教科書使用已發(fā)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進行了明確與規(guī)范,�,!掇k法》自今日起施行。
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書使用,,但著作權人卻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難找到數(shù)量眾多的攝影著作權人,個別出版社著作權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尋找著作權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給教材的編者等,。《辦法》的實施,,標志一些教科書免費使用作品的時代行將終結,。
根據(jù)該《辦法》,入選教科書的作品稿酬,,文字作品為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為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作品為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每首為50元。
《辦法》規(guī)定,,報酬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匯編者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教科書匯編者支付的報酬到賬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轉付,并及時在其網(wǎng)站上公告教科書匯編者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施行,標志著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將開始按此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選用文字,、音樂、美術,、攝影作品的報酬,,廣大著作權人將從各類教科書中獲得應得報酬,《辦法》具有強制性,。同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是全國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報酬的唯一法定收轉機構。
(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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